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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2015-03-30 08:48:00   来源: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属各大企业: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631号),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安排在2014年开展试点工作基础上,加快简政放权步伐,本着权利和责任同步下放原则,进一步简化程序,除极少数资金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安排到项目外,扩大打捆下达投资计划范围,具体项目安排权限下放到省级发展改革委,采取报备方式。为做好我省备选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发改办环资〔2015〕631号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申报组织工作。要吃透发改办环资〔2015〕631号文件精神,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对企业的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认真指导企业编好项目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充分挖掘企业潜力,协调落实好配套资金及其他建设条件,进一步引导、调动企业投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的积极性,特别要围绕落实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加强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环境保护重点示范和重大工程的组织策划和前期工作,确保上报项目质量。

二、我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选项范围为节能重点工程、循环经济示范、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海水及苦咸水淡化重大示范、清洁生产示范、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中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六大类,具体项目要严格按照发改办环资〔2015〕631号文附件1明确的选项范围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选报。

三、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要加强与经信、环保、住建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积极性,严格按照发改办环资〔2015〕631号文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内项目的初步筛选工作,形成项目初步申报材料(备选项目汇总表、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于4月1日前上报我委(区域处)。省管企业投资项目,由省经信委、交通运输厅或省属各大企业(企业集团)初步筛选汇总后于4月1日前报送我委(区域处)。

四、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选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申报投向要求的,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按要求组织编报项目正式申报材料,于4月9日前将项目正式申报材料(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报送我委(区域处)。具体包括:(1)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或省直主管部门、省属大企业(企业集团)的申请文件;(2)备选项目汇总表;(3)项目申报材料单行本(要求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包括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能评审查、环评批复、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等审批文件,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4)通过“中央投资项目编报软件”导出的项目库文件电子版。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和省直主管部门、省属大企业(企业集团)应当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前期工作是否落实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此前已经获得中央财政投资或中央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司局或国家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同一企业必须在以前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项目竣工验收后才能申报新的项目。在近几年审计、稽察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企业不得申报。

五、我委将在项目汇总后按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并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打捆投资计划后,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分解下达具体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联系人:吴聿华 周长河

电 话:0591-87063191 87063487

传 真:0591-87063206

邮 箱:fgwqyc@fuji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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