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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通知

2015-03-20 08:46:00   来源: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贸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省控股(集团)公司、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4号),根据《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闽经贸技术〔2013〕268号文,以下简称《办法》),我委拟开展第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材料

推荐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应符合《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要求装订成册。相关申报表格请参阅我委门户网站(www.fjetc.gov.cn)中的《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第二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通知》(闽经信函服务〔2014〕165号)。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贸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省控股(集团)公司负责所属企业的申报受理、初审和推荐,经汇总后正式行文向我委上报,并随附一式3份(纸质及光盘)企业申报材料。我委受理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15日。

三、认定程序及奖励

对各设区市经信委(经贸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省控股(集团)公司推荐符合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条件的企业,我委将按《办法》规定审核、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现场专项审计,确定第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经认定的第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将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4 号)给予奖励。

四、第一批中心考核评价

根据《办法》中的考核管理规定,我委将对2013年认定的第一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开展两年一度的考核评价工作。请有关设区市经信部门组织第一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填报《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考核评价表》)(一式2份,纸质及光盘),经初审后汇总一并上报我委,我委将按照《办法》要求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对未按规定参加考核的或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第一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我委将撤销其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并予以公布。

业务咨询:生产服务业处

咨询电话:0591-87822094,87559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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