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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

2014-07-07 10:29:00   来源:   


闽科计〔2014〕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福建省“十二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引导全省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推动科技创新,现将2015年度有关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按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除另行备注项目外,不含计划单列市企事业单位)。鼓励省级协同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其成员单位积极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属于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成员的,应在项目申请书合作单位栏注明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名称。

(二)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和引导性项目等5类项目中,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的,只能申报其中1个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除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和股份转让系统补助资金项目外,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

(四)高校、科研院所的离退休科技人员担任企业申报的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星火项目和对外合作项目负责人,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可以放宽到65岁。

(五)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六)各类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中的相关申报指南。项目申报内容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范围;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并体现项目创新性;改进或改良的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或评估时能够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七)各设区市在推荐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等限额推荐项目时,应公开征集、逐级遴选、择优推荐,不得内部指定、简单分配。

二、申报、推荐时间安排表

序号

项目

涉及部门

申报起止

时间

推荐起止

时间

报送函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1

区域发展项目

各设区市

(不含厦门)

2014年7月1日至8月31日

2014年9月1日至9月25日

(系统关闭)

2014年9月26日至9月30日

2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各设区市

(不含厦门)

3

星火项目

各设区市

(不含厦门)

4

对外合作项目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5

引导性项目(原工农社重点项目)

省直单位,(福州和厦门资助经费自筹)

6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厦门资助经费自筹)

2014年7月1日至9月5日

2014年9月6日至9月25日

(系统关闭)

7

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有关高校

2014年7月1日至8月31日

2014年9月1

日至9月25日

(系统关闭)

8

软科学研究项目

省直单位

9

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2014年7月1日至8月31日

2014年9月1

日至9月25日(系统关闭2015年项目受理,同时开启2016年项目申报)

10

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1

股份转让系统补助资金项目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2014年8月21日至2015年5月31日

2015年6月1日至6月20日(系统关闭)

备注:

1.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在推荐起止时间内,主管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退回修改的,申报单位还可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2.对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和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等项目,实行项目常年申报,9月25日后系统关闭2015年项目受理,同时开启2016年项目申报

3.为防止系统拥堵,请各推荐单位合理安排项目推荐时间,不要集中在最后时限提交。

三、其他事项

(一)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除后补助类项目外,我厅将根据科技计划项目安排情况,结合各推荐单位往年项目推荐、立项和执行情况,确定申报推荐数,请严格按照分配的限项数(见附件)推荐备选项目。

(二)在研项目和已结题但计划经费尾款未拨的承担单位须于2014年11月1日前,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认真填写并报送《2014年度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由项目实施管理机构现场检查,网上审核后提交,不用报送纸质材料。

(三)其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定向征集项目的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四、联系咨询方式

(一)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相关业务处室

项目类型

相关业务处室

区域发展项目

高新处、农业处、社发处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星火项目

星火办

对外合作项目

合作处

引导性项目(原工农社重点项目)

高新处、农业处、社发处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基础处

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高新处、农业处、社发处

软科学研究项目

政策处

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

合作处

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

成果处

股份转让系统补助资金项目

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二)咨询电话

政策处:0591-87882060 计划处:0591-87881125

基础处:0591-87882899 高新处:0591-87881523

农业处:0591-87881277 社发处:0591-87883255

成果处:0591-87881871 合作处:0591-87882587

星火办:0591-87882043

创新资金管理中心:0591-87810353

 

附件:

1.2015年度区域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201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3.2015年度星火项目申报指南

4.2015年度对外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5.2015年度引导性项目申报指南

6.2015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7.2015年度高校产学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8.2015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9.2015年度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10.2015年度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11.2015年度股份转让系统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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