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区域〔2013〕926号
南平市发展改革委,尤溪县、古田县、闽清县发展改革局:
你们上报的有关2013年水口库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项目计划建议文件(南发改 [2013] 综合21号、尤发改投资[2013]15号、古发改综[2013]42号、梅发改[2013]48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继续扶持水口水电站库区发展的通知》(闽政文[2012]439号),经与省有关部门研究协商,现下达延平区樟湖镇库区大桥等22个项目2013年水口库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专项资金投资计划共1000万元(具体项目计划附后),并通知如下:
一、要按照本计划要求,切实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管理,确保工程按计划顺利推进。
二、要认真执行水口库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严禁截留、挪用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同时,积极落实好各项配套资金,确保年度投资计划的顺利完成。
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库区所在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按时建成发挥效益。
附件: 2013年水口库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安排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