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经贸计财[2013]746号
各有关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8〕27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十二条金融财税措施的通知》(闽政〔2011〕89号)和《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闽财企〔2013〕34号),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省财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中安排183万元,对福建汇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3家我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2012年度从事中小工业、贸易企业、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予以风险资金补偿(详见附件)。本次补偿资金应作为担保风险补偿金补充充实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准备金,以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补助款列2013年“2150899-其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预算科目。
附件:2012年度第二批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表.doc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