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企〔2012〕69号
设区市(厦门除外)财政局、经贸委(商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发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支持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00号)要求,现就2012年中华老字号补助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对我省中华老字号开展品牌保护与促进、进行技艺保护和技术改造、发展连锁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及加强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采取财政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二、支持标准
我省拟支持3-5家中华老字号企业,每家中华老字号企业集中支持1-2个项目,补贴资金不超过350万元且不超过总投资(不含土地)的50%。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1.经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
2.企业证照齐全且无不良记录。
3.申报项目2011年至申报时总投资(不含土地)在4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材料:
1.中华老字号企业项目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华老字号证书复印件。
4.项目实施报告书。主要内容包括:(1)企业基本情况;(2)企业已开展的品牌保护与促进、进行技艺保护和技术改造、发展连锁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或加强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的情况;(3)企业申报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和特色;(4)申报项目总投资及2011年至申报时实际发生的申报项目投资情况;(5)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201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和2011年至申报时已投入的申报项目资金审计报告。
四、申报要求
由项目承办企业提出申请,经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财政局、经贸委(商贸局)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联合向省财政厅、省经贸委推荐。每个设区市择优推荐1-2家企业,于9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及申报材料(分企业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省财政厅、省经贸委。逾期恕不受理。
省财政厅 省经贸委
201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