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省级平台服务商城需求大厅优质机构政策资讯活动广场专家咨询关于平台
关键字: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资助 > 正文

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产业技术联合创新专项的通知

2016-03-23 00:00:00   来源:   

闽发改高技〔2016〕156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有关省属高校、科研机构、省属企业:

为深入实施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发挥高校、科研机构和龙头骨干企业创新引领作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6?18科技成果转化和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我委继续组织实施2016年产业技术联合创新专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围绕6?18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开展关键共性产业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示范,推动研发单位、龙头骨干企业、科技中介等组成分工协作、上下游衔接、合作共赢高效的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成为创新驱动产业发展的抓手。

二、组织分工

省属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设区市发改委作为申报专项项目的主管单位,负责项目初审(着重点对申请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转报以及补助后的管理协调和组织验收。

省属高校、科研机构与省属企业、产业化龙头骨干企业联合组成项目牵头承担单位,负责编报项目实施方案、统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各类创新平台、科技中介、检测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创新型中小企业等作为项目合作单位,共同参与项目实施并承担相应的分工及权利、义务。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和其它紧密合作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组成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

三、项目申报

(一)项目实施方案编报原则

项目应涵盖技术开发、小试中试、产业化及商业模式创新等全过程,明确实施内容、技术开发指标、产业化目标、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等,并细化分解到牵头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落实在年度工作任务中。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项目总投资主要包括项目实施中的研发人员费、原材料消耗费、科研设备费、检验检测费以及必要的产业化投资费用等,少量的实验室及厂房装修改造费用可计入总投资。

牵头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要共同签订包括技术开发、项目投资、产业化分工、市场推广等内容的全过程项目合作协议和补助资金使用协议。

(二)有关要求

1. 项目应符合2016年专项重点领域(附件1),属于省发改委、省经信委联合发布的《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5年版)》(闽发改高技〔2015〕47号)范围内。

2. 项目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创新性和实用性,鼓励与省外科研单位联合,核心技术成果知识产权清晰,产品的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需提交2016年度的技术查新报告。

3. 项目的产业关联度强、带动示范作用显著,产品具有较大市场容量、良好的产业化前景,经济社会效益明显。

4. 牵头承担单位应具备实施项目必需的科研设施、技术开发条件和产业化实施能力,有较强团队力量。项目总投资一般在2000万元以上,且资金筹措方案合理、自筹资金落实。

5. 正在申报国家或省级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互联网经济发展专项、科技成果转化(6?18)专项、重大科技专项,和已承担以上专项未验收以及2014年以来承担过上述专项项目的企业,均不列入此次申报范围。

6. 省属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牵头承担的项目可直接向省发改委申报;其它单位牵头承担的项目由设区市发改委审核后上报省发改委。

请各主管单位,按上述重点领域和具体要求严格审核申报材料,4月22日前上报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基本情况表(各1份,电子版另发邮箱);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属高校、科研机构、省属企业可申报2个项目;我委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专家答辩,经现场调研核实、公示后择优扶持。

联系电话:0591-87063553 87063465

电子邮箱:fgwgjsc@fujian.gov.cn

 

附件:

1. 2016年专项重点领域.doc

2. 产业技术联合创新项目基本情况表.xls

3. 产业技术联合创新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doc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8 日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16年第一批福建省众创空间的通知

福建省云创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三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海西分院    6.18虚拟研究院机械装备分院
电话/传真:0598-5831286 5831298(沙县) 0598-8915168
地址:三明高新区金沙管委会大楼一楼(沙县) 邮编:365000
[闽ICP备15016772号-4]



福企网公众号

海西智造公众号

工业机器人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