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省级平台服务商城需求大厅优质机构政策资讯活动广场专家咨询关于平台
关键字: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资助 > 正文

关于组织申请科技创新券补助的通知

2015-11-15 00:00:00   来源:   

闽科企金〔2015〕12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企业:

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号)有关科技创新券工作的部署,省科技厅、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科技创新券补助申请工作,对我省中小微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的费用进行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对象

在我省(不含厦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4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以下七种类型中小微企业:

1.在省科技厅备案的科技型企业;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3.创新型(试点)企业;

4.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5.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6.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在孵企业;

7.近3年内,取得1件(含)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新药证书、临床批件、第三类新型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农药登记证书、兽药证书,或6件(含)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分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企业。

(二)补助范围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于2014年1月1日以来向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或机构购买仪器设备使用、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数据分析、法律咨询、创业培训等科技创新服务的支出费用。

(三)申请额度

企业可依已实际支付的上述各项费用合计50%内申请补助,申请额不应低于1万元,不得高于20万元。

(四)下列活动或对象不在本次申请范围:

1、科技金融类服务;

2、已承担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且未结题的企业和近1年内获得后补助项目的企业。

(五)申请材料

企业填写《福建省级科技创新券申请表》并附以下附件材料:

1.购买服务的发票和付款凭证;

2.购买服务的合同或佐证材料;

3.上年度财务报表;

4.上述七类企业的相关资质证明。

二、申请程序

本次申请采用书面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书面向所在地的设区市科技术局(包括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下同)报《福建省级科技创新券申请表》并附上相关附件材料。申请材料统一按申请表、购买服务的发票和付款凭证、购买服务的合同或佐证材料、上年度财务报表、七类企业的相关资质证明排序装订成册。

(二)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真实性进行归口审核,提出创新券申请金额,并依据企业提交申请时间的先后形成《2015年福建省级科技创新券发放汇总排序表》(以下简称《排序表》),并加盖公章。

(三)各设区市科技局将《排序表》及企业申请材料报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

三、申报时间

企业应于2015年11月15日向设区市科技局提交完整申请材料。

各设区市科技局于2015年11月25日前将《排序表》书面(1份)和电子文档、相对应的各企业书面申请材料(1份)送达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人:陈文海

    话:0591-87845071

电子邮箱:chenwh@mail.si.net.cn

    址:福州市湖东路7号

  编:350003

 

附件:

1.福建省级科技创新券申请表

2.2015年省级科技创新券申请汇总排序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10月27日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福建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第二批)的补充通知
下一篇:关于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云创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三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海西分院    6.18虚拟研究院机械装备分院
电话/传真:0598-5831286 5831298(沙县) 0598-8915168
地址:三明高新区金沙管委会大楼一楼(沙县) 邮编:365000
[闽ICP备15016772号-4]



福企网公众号

海西智造公众号

工业机器人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