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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软件产业适用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

2015-06-14 16:16:00   来源:   

闽经信软件〔2015〕338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贸委、经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闽政文〔2012〕5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关于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闽政文〔2009〕374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5年福建省软件产业适用人才培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申报条件与材料要求

(一)省软件人才实训基地项目

1.扶持政策

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软件企业实训基地补贴专项资金,给予软件企业不超过校企合作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且按参加实训的学生人均补贴不超过3000元。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闽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动漫游戏、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集成电路设计、嵌入式软件、电信增值服务等业务的企业。

(2)软件企业建立实训基地接收省内外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开展实训,并与主要生源所在院校签订实训协议。

(3)软件企业2014年度的主营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动漫创意、IC设计等新兴产业企业的主营收入在200万元以上。并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研发能力,拥有一定的自主知识产权。

(4)实训基地应具备良好的实训条件,具有一定专业优势的实训岗位以及相应的实训设施,并建立起规范的实训制度和有效的实训措施。能为参加实训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以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条件。

(5)学生参加实训的时间不少于半年。

(6)建立实训基地的软件企业,吸纳30%以上的实训学生就业,并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申报材料

(1)《福建省软件人才实训基地补贴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4年度财务报表;

(4)企业拥有一定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材料;

(5)企业与院校签订的实训协议复印件;

(6)实训基地年度实训方案;

(7)年度实训学生明细表(含姓名、身份证号、学校、专业班级、毕业时间、实训项目、实训起止时间、成绩、联系电话等);

(8)实训基地实际发生费用清单(包括授课、场地、设备投入等费用的证明材料);

(9)年度实训学生录用人员明细表(需被录用人员签字和实训基地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0)实训学生被录用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证复印件;

(11)实训学生被录用人员与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12)提供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承诺书,需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1、6、7项需附电子文档。

(二)省软件人才重点培训基地项目

1.扶持政策

省级财政软件专项资金给予符合条件的“福建省软件适用人才重点培训基地”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主要是省内软件和信息服务培训机构、普通高等院校。培训机构是指以软件开发、软件服务外包、系统集成、集成电路设计、动漫游戏、网络与信息安全、物联网、智能电网、云计算等信息产业的急需紧缺人才为培养目标的在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培训机构。

(2)申报单位已获得“福建省软件适用人才重点培训基地”称号。

(3)各软件人才培训机构当年培训人数应达500人以上,且年培训学员中有400人以上与本省软件及信息服务等相关企业签订至少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4)申报对象为高等院校者,当年培训学员中的非本院(系)学生的学员数量应占40%以上,其中以培养行业急需紧缺人才的高等院校优先考虑。

(5)与创业培训补贴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0号)文件规定的补助项目不能重复享受。

3.申报材料

(1)福建省软件适用人才重点培训基地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

(2)被授予“福建省软件适用人才重点培训基地”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3)当年培训方案;

(4)当年培训学员名册(含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培训项目、培训课时、联系方式等);

(5)申报对象为高等院校者,应提供当年非本院(系)培训学员名单(需加盖公章);

(6)当年培训学员已被录用明细表(含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培训项目、录用单位和岗位、录用年限、联系方式等,需培训基地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培训学员被录用人员学历证复印件;

(8)培训学员被录用人员与企业(主要以福建省软件及信息服务类企业为主,或者从事信息化工作岗位的非软件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9)提供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承诺书,需培训机构或院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1、3、4、5、6项需附电子文档。

(三)软件优秀骨干人才培训项目

1.扶持政策

软件企业优秀骨干人才参加境外高级培训,列入省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计划的,给予50%的培训费用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人,每人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条件

(1)软件企业优秀骨干人才是指在省内软件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主要从事软件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开发,年应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额不低于3万元。

(2)优秀骨干人才当年参加境外高级培训。

(3)培训内容为软件相关技术、项目管理、经营管理等。

(4)该费用补贴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申报。

3.申报材料

(1)《福建省软件产业优秀骨干人才高级培训费用申请表》(附件3);

(2)受理单位已出具意见的《福建省软件产业优秀骨干人才高级培训计划备案表》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质证明(证书)复印件;

(5)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后的优秀骨干人才2014年度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7)境外培训通知或邀请函复印件;

(8)培训机构相关材料;

(9)培训课程表;

(10)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11)培训总结;

(12)护照复印件;

(13)培训实际发生费用票据复印件;

(14)提供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承诺书,需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1、11项需附电子文档。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和指定内容电子文档(需刻录成光盘),纸质材料需提供目录、标明页码、并加彩色隔页,按顺序装订(A4纸、简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附指定内容光盘一张)直接报送至当地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

(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于2015年7月31日前联合行文上报送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各1份。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附指定内容光盘一张)1份送省经信委。

(三)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者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后,报省经信委。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软件服务业处:瓮红利0591-87430189。

福建电子信息教育中心:申报项目的(一)、(三)项联系人:徐薇0591-87542007;项目(二)联系人:黄丽星0591-87430171。

材料报送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环西路384号7楼

三、其他事项 

(一)为减轻企业负担,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的企业财务报表可先以企业提供的财务数据为依据,待初审通过后,由省经信委统一招标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材料中的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结果将作为确定扶持方案的参考,审计费用由省经信委统一支付。

(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部门及财政部门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单位不得通过项目拆分、项目名称变更以及关联企业重复申报项目,如发现企业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将在省经信委网站予以通报,且三年内取消申报软件产业适用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的资格。

 

附件:

1.福建省软件人才实训基地补贴申报表

2.福建省软件人才重点培训基地奖励资金申报表

3.福建省软件产业优秀骨干人才高级培训费用申请表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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