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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项目的通知

2015-05-14 15:16:00   来源:   

闽科计〔2015〕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科研机构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28号)精神,根据《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好2015年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项目申报工作(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及资助方式

(一)重点支持具有一定技术优势或积累、能推动科研院所加快形成优势研究领域的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有重要应用前景或重大公益意义,有望取得较大突破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有利于科技创新团队和青年创新人才培养,推动协同创新的科研项目。

(二)2015年申报的基本科研专项类别包括优势领域重点项目和一般科研项目。符合各院所制定的《科研发展五年规划》(2014年-2019年)要求,其中重点优势领域项目应占年度经费额度的50%以上。

(三)自主选题方向。科研院所依托已有的科研资源和优势,围绕自身职能定位和基本研发方向开展自主选题研究。各院所应通过严格管理避免低水平、重复性项目的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科研机构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28号)文件中确定的38家福建省省属公益类科研机构。

(二)2015年基本科研专项各院所分配经费额度参照2014年基本科研专项的经费预算额度确定(附件1),各申报单位在经费预算额度内组织自主选题项目。

(三)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同期主持的基本科研专项课题只能1项。

(五)优势领域重点项目由科技创新团队承担,负责人为具有高级职称的学术方向带头人,团队组成结构合理,具有若干名研究骨干。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每个项目资助经费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5万元。

(六)鼓励青年科研人员承担一般科研项目。每个项目资助经费额度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

(七)基本科研专项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18年9月30日。项目起止时间内的研究开发内容应是尚未开展的研究工作。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间

(一)自主选题项目申报由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按照《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行组织,自主选题项目及资助额度必须经科研院所学术委员会集体审议推荐,在院所范围内公示(涉密项目除外)并报省科技厅一份备案。

(二)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fjkjt.gov.cn)选择“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表单及项目指南代码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由公益类科研院所主管单位(高等院校、省直有关单位等)网上归口审查推荐。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查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模块”办理内部审核流程。

(三)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网上申报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至7月10日(申报单位必须于此日前提交项目汇总表,过期视为放弃申请)和推荐时间为2015年7月11日至7月30日(系统关闭),主管部门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模块”办理内部审核流程后,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在项目汇总表上签注意见在线推荐,逾期不再受理。各院所应于8月10日前在线打印项目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经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林海萍,联系电话:0591-87882060



 

附件:

1.2015年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经费额度分配表

2.2015年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项目申报代码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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