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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福建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04-28 15:48:00   来源:   

闽经信软件〔2015〕200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贸委、经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单位,省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闽政文〔2012〕59号)、《关于加快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29号)、《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45号)、《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一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4〕1号)、《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加快物联网发展行动方案(2013-2015年)》(闽政办〔2013〕46号文)精神,现将做好2015年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类别

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类别分为软件产业、物联网、信息消费、两化融合和LED等五大类(各大类的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5)。

已获得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支持。

二、分级管理

软件产业发展专项部分类别实行分级管理,按照因素法,省级将部分资金切块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具体金额另行下达)。各设区市要根据本通知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操作办法,并在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备案。

三、申报单位条件

1.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能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

4.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申报单位2014年度财务报告;

3.2013年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应提供本次申报项目与已获支持项目不属于相同或者拆分项目的情况说明;并出具情况属实的承诺函。

4、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要求

(一)除已申报软件产业类申报方向为“软件产业设立国家级研发机构、软件企业上市奖励、优秀软件产品奖励、软件企业争创名牌奖励、软件企业认证奖励、软件企业首次获得国家级荣誉奖励、优秀软件出口和信息服务外包企业奖励、引进高层次软件人才奖励、动漫游戏项目奖励”等奖励项目可继续申报其他方向的项目外,其余项目均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和相同内容电子文档(需刻录成光盘,将作为专家评审的依据),纸质材料需提供目录、标明页码、并加彩色隔页,按顺序装订(A4纸、简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3份(附相同内容光盘一张)直接报送至当地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省属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其省属控股(集团)公司审核后报送省经信委和财政厅。

(三)属于省级管理的项目,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按要求填报《申报项目汇总表》,并在封面加盖公章,于6月20日前将联合行文的纸质文件送达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各1份,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一式3份(附相同内容光盘一张)同时送达。省属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或省属集团(控股)公司审核后直接报送省经信委和财政厅。以上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省经信委联系地址:福州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

省财政厅联系地址:福州市中山路5号财政大厦11楼

六、应用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

今年项目申报除纸质申报外,还应同时在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的截止时间为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一)已开通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设区市,要通知并指导各个项目所在单位登录省经信委的惠企项目申报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具体操作如下:

1.申报单位登录省经信委网站主页右上角的“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fjetc.gov.cn/Hqxm),点击右上角“项目申报入口”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的登录页面,注册账号并登录系统,然后在“项目管理”?“所有项目”中选择将申报的项目,上传所申报项目的申报表(见各类别专项申报指南附件),先选择属地经信主管部门,后点击“提交”按钮。

2.设区市主管部门通过登录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含纸质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批。

(二)未开通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设区市经信部门、省直主管部门或省属集团(控股)公司,仍采用纸质方式进行审查。初审通过后,通知相关企事业单位登录省经信委网站主页右上角的“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fjetc.gov.cn/Hqxm),注册账号,填写并上传项目申报表,选择省经信主管部门,后点击“提交”按钮。

六、其他事项

(一)对省级管理的项目,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单位提供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材料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部门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同时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二)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单位不得通过项目拆分、项目名称变更以及关联企业重复申报项目,如发现企业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在省经信委网站予以通报,且三年内取消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的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附件:

1.软件产业类项目申报指南

2.物联网类项目申报指南

3.信息消费类项目申报指南

4.两化融合类项目申报指南

5.LED类项目申报指南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4月14日



 

附件1

软件产业类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企业须在“福建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统计数据直报系统”(网址:http://222.76.126.53:8010/login.aspx)注册,并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

一、申报项目的方向

(一)软件产业重大专项

1.申报范围

(1)安全可靠工业控制系统产业化:下一代工业控制系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软件及网关产品、安全控制器及配套产品、工控系统安全咨询、测试及运营服务、分行业工业自动化系统集成解决方案。

(2)高端芯片产业化:移动通讯终端芯片、移动互联终端芯片、北斗卫星导航芯片、智能传感芯片、信息安全芯片等。

(3)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信息技术服务应用: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信息消费服务、移动电子商务、移动电子支付应用、移动电子教育应用、基于北斗卫星导航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移动地理信息应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应用平台软件及其他基于移动互联网的软件研发与应用等。

(4)信息安全专项: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应用、云计算与大数据信息安全应用、金融产品信息安全应用、电子公文安全应用等。

2.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不含厦门。

(2)企业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且入库税收超过500万元。

(3)项目已开始实施并至截止申报日在该项目上的投入不低于300万元。

(4)项目实施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

3.申报材料

(1)《福建省软件产业重大专项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

(2)重大专项可行性研究报告;

(3)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材料(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发行许可证等)复印件;

(4)申报企业2014年度审计报告和申报项目在2014年度销售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5)申报项目在2014年度销售收入的发票列表,并提供5份(低于5份的提供全部)金额最大的发票复印件;

(6)产品检索查新报告或鉴定意见等材料。

(二)优秀骨干人才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

1.申报条件

(1)优秀骨干人才是指在符合申报单位条件的软件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2014年4月1日前任职),主要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开发, 2014年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骨干人才。

(2)优秀骨干人才或其率领的团队所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技术水平全国首创或国际领先,市场前景广阔。

(3)项目已开始实施并至截止申报日在该项目上的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4)项目实施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软件优秀骨干人才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申报表》;

(2)税务部门出具的优秀骨干人才2014年度通过申报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证明复印件;

(3)优秀骨干人才与申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优秀骨干人才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和与软件相关的主要成果的相关材料(职称证书、代表性论著、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5)项目介绍(含团队介绍、项目内容、技术路线、技术水平、产业化推广情况、进度安排、效益分析等,以及该项目拥有的专利证书、著作权、产品证书等);

(6)申报项目在2014年底销售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7)申报项目在2014年度销售收入的发票列表,并提供5份(低于5份的提供全部)金额最大的发票复印件。

(三)小微软件企业优秀人才承担的创业创新项目

本项目申报对象有名额限制,其中福州不超过10项,其余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各不超过5项。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对辖区内本申报项目进行推荐时应予以排序。

1.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小型、微型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型企业。

(2)优秀软件人才是指主要从事软件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开发的团队负责人,所带领的团队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所承担的创业创新项目技术水平属于国际或国内首创;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3)小微软件企业必须成立1年以上(2014年4月1日前成立),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的核心技术,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两件以上(含两件)。

  (4)项目应具备较好的前期基础,项目完成时间自申报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小微企业优秀软件人才承担的创业创新项目申报表》;

(2)《福建省小微企业优秀软件人才承担的创业创新项目申请报告》;

(3)2014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补助

1.工业软件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条件

(1)面向传统产业企业开展的工业软件研发或自动化改造等2014年公共技术服务收入占当年营业收入的50%以上(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不要求营业收入)。

(2)与5家以上企业联合开展工业软件研发合作或为10家以上企业提供自动化改造服务。

(3)具有专业服务团队,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业人员占60%以上。

(4)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具备较好的服务基础和服务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效益。

2.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报条件

(1)面向信息产业企业开展的创新资源共享、专业技术及技术转移等2014年公共技术服务收入占当年营业收入的50%以上(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不要求营业收入)。

(2)为20家以上信息产业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

(3)具有专业服务团队,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从业人员占60%以上。

(4)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具备较好的服务基础和服务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效益。

3.申报材料

(1)《福建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补助申报表》;

(2)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补助申请报告;

(3)服务场所证明材料;

(4)公共服务平台人员和专职服务团队(姓名、身份证、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开始工作时间、到平台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等列表体现);

(5)分项列出2014年至2015年4月1日所有服务案例列表(包括被服务企业名称、联系电话、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模式和服务效果等),提供与5家被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

(五)设立国家级研发机构补助

1.申报条件

由软件企业建立并于2014年获得国家认定的软件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软件产业设立国家级研发机构补助申报表》;

(2)国家级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

(3)国家级研发机构建设情况介绍;

(4)企业近两年获得名牌、专利、著作权等情况;

(5)重点研发课题项目情况。

(六)软件企业上市奖励

1.申报条件

2014年于境内、外上市的软件企业。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软件企业上市奖励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发起人会议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

(4)境、内外上市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七)福建省优秀软件产品评选奖励

1.申报条件

(1)产品系自主开发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

(2)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首创。

(3)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国内同行业前五名。

(4)单项纯软件产品年销售或技术服务的纯收入达1亿元以上,具有良好的国内和国际市场推广前景。

(5)该产品未享受过本项奖励。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优秀软件产品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材料(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发行许可证等)复印件;

(4)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材料;

(5)软件产品详细介绍(含产品功能、技术路线、技术水平、应用情况、产业化推广情况、经济效益及对企业收入增长贡献分析);

(6)提供3份主要用户意见;

(7)2014年度该项软件产品年销售或技术服务的纯收入达1亿元的财务证明材料;

(8)该项软件产品2014年所有销售收入合同、发票列表;

(9)提供5份(低于5份的提供全部)金额最大的合同和发票的复印件。

(10)该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首创的公允性证明材料(查新报告或鉴定意见等)的复印件。

(八)软件企业争创名牌奖励

1.申报条件

2014年首次评定为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的软件企业,或2014年首次评定为福建名牌产品的软件产品。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软件企业争创名牌奖励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评定为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或福建名牌产品的文件、证书复印件。

(九)软件企业认证奖励

1.申报条件

2014年通过CMM/CMMI(3级及以上)、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AS70等认证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软件企业认证奖励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开展认证的合同复印件,以及付款证明复印件;

(4)企业通过认证的证书复印件。

(5)企业2014年度发生的与认证相关的评估、认证、审计等费用的实际开支的发票复印件。

(十)首次获得国家级荣誉奖励

1.申报条件

首次获得2014年度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全国软件百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中国芯”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软件企业首次获得国家级荣誉奖励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首次获得国家级荣誉奖励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十一)优秀软件出口和信息服务外包企业奖励

1.申报条件

(1)企业2014年度软件出口和信息服务外包收入占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总收入的50%以上。

(2)企业2014年度信息服务外包(含在岸)业务收入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软件产品出口及离岸信息服务外包业务收入200万美元及以上。

注:以上信息服务外包收入含系统设计、软件研发及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硬件购置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

(3)企业以往未享受过本项奖励。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优秀软件出口和信息服务外包企业奖励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针对申报条件的2014年度企业财务证明材料;

(4)企业2014年度产品出口及服务外包业务100万元以上合同、发票列表;

(5)提供五份(低于5份的提供全部)金额最大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6)企业获得相关资质认证的有效证书复印件。

(十二)动漫游戏类奖励项目

1.申报项目及申报条件

(1)获奖动漫游戏作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获得2014年中国(杭州)国际动漫节“金猴奖”;中国(上海)国际数码互动娱乐展览会“金翎奖”;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奖”的作品及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奖”入围奖本省企业综合排名前6名(以组委会提供的终评计分排名为准)的作品。

(2)新媒体动漫游戏优秀作品

2014年在对中国移动、电信、联通手机动漫平台、海峡文化版权交易平台等经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新媒体平台上运营的动漫游戏产品,实际收入金额全省综合排名前10名的作品(以中国移动、电信、联通等运营平台提供的证明材料及收费票据为准)。

(3)动漫游戏形象品牌授权及衍生品开发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①2014年原创动漫游戏形象品牌授权年纯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动漫相关企业。

②2014年本省动漫游戏品牌衍生产品年纯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开发生产企业。

(4)动漫游戏高成长企业项目

2013~2014年实现收入正增长,2013年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动画类企业和超过亿元的游戏类企业,且2014年收入和纳税总额(个税除外)分别增长100%和50%以上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动漫游戏类奖励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自主知识产权(申报项目“获奖动漫游戏作品”必备)或取得产品使用、代理权证明材料;

(4)针对申报项目“获奖动漫游戏作品”、“新媒体动漫游戏优秀作品”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针对申报项目“动漫游戏形象品牌授权及衍生品开发项目”条件要求的5份有关授权书、销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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