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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2014-09-19 00:00:00   来源:   

闽农厅办〔2014〕159号

厦门、莆田、龙岩、三明、宁德市农办:

根据省政府《2014年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闽政〔2014〕2号)要求,为进一步增强龙头企业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加快推进我省特色农业产业集群的形成,决定在5个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基础上,创建一批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

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申报名额5个,由未创建国家示范基地的厦门、莆田、龙岩、三明、宁德等5个设区市各推荐申报1个创建县。

二、创建条件

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创建。推荐的创建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区域内有一定发展基础的农产品加工或物流园区。园区建设主体明晰,社会化服务比较完善,经营状况良好。

(二)区域内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达5家,其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家,区域内龙头企业总体年销售收入达20亿元以上。

(三)创建县农业产业链完整,农产品加工转化比重大,仓储、包装、运输等产业配套发展,全县(市、区)涉农产业链(含一、二、三产业)产值150亿元以上。

(四)创建县科技创新能力较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依托单位,农产品品牌发展基础较好,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者农产品地理标识登记较多。

(五)创建县农业组织化程度高,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带动的农户范围广、数量大、利益联结关系比较紧密,原料订单采购比例超过50%,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六)公共服务平台初步建成。创建县依托科研、质检、龙头企业等单位,建立了技术创新、质量检测、市场信息、品牌推介等公共服务平台,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公共服务。

三、申报材料

(一)经当地政府同意,县(市、区)农办(农业局)行文申报,经设区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农业厅。

(二)申报文件附以下材料:

1. 示范基地主导产业集群发展情况(对照省级示范基地六个方面要求进行阐述);

2. 示范基地所在县(市、区)主要情况表(见附件);

上述申报材料按A4规格胶装成册,一式二份,9月30日前上报省农业厅产业推进处。

联系人:陈志宏(0591-87511782)、陈仰真(0591-87846542),Email:cyh87846542@163.com。

 

附件:示范基地所在县(市、区)主要情况表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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