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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的通知

2013-08-22 10:04:00   来源:   
 

闽科计〔201341

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十二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精神,促进我省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与发展,引导、支持省内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联合企业,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合作开展应用技术研发、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转化,加快推动我省高校科研与产业结合,促进高校与企业之间技术转移和合作,根据《福建省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现就申报2014年度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各高校遴选、推荐的备选项目,要突出创新集聚,围绕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以及应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优势特色产业等三个层面,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我厅将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优势特色产业分别予以不同额度的科技经费资助,同时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1.支持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及其省内高校成员单位提出与中心发展相关的产学合作研发项目。

2.支持高校联合企业围绕“福建省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资助方向”(详见闽科计〔201228号文附件),开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间试验和工业性生产试验研发活动。

3.支持低碳技术和气候友好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支持生态建设领域科学技术研究,加快推进一批生态建设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4.支持海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5.支持高校联合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推动先进适用的信息化技术和其它安全生产防范技术应用。

6.支持高校联合企业开展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装备等产品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

(二)遴选、推荐的备选项目应符合《福建省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中所列的关于福建省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的基本条件,项目研发内容应是尚未开展的研发工作,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改进或改良的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时应争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不在本批支持范围。

(三)申报项目的应是以省内高校二级学院或系作为项目申请单位与合作企业(第一合作单位)联合申报;合作企业应是在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可作为第二合作单位。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有2项以上(含2项)项目到期未验收的承担单位,不能申报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

项目负责人可以是高校科技人员,也可以由高校科技人员和所合作企业的负责人共同担任。如高校科技人员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的应是省内高校在编并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科技重大、重点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并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四)各高校推荐的项目,应统筹兼顾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等领域的技术研究,严格按规定限项推荐备选项目(见附件1)。

(五)申请项目经费预算应合理、科学,单个备选项目申请省级科技经费资助的额度为50万元左右,合作企业应承诺提供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企业自筹解决。我厅将对项目预算与有关经费要求进行审核。

(六)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143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17331日。

二、申报程序

各高校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请单位的科技人员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编写《福建省科技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2)作为申请书附件。高校对受理的项目均应到合作企业现场进行调研核实,重点审核是否真实开展产学合作,项目研究成果是否能够落地转化。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重大项目” ─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协议、合作企业项目配套资金证明等)。网上申报之后,各高校正式行文将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见附件4)、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协议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寄送我厅发展计划处(项目汇总表电子数据发送电子信箱:jh@mail.si.net.cn)。申报单位是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成员(含牵头和协同单位)、合作企业是台资企业的,应在申报项目汇总表中注明。

项目的网上申报时间为201389日至915日,推荐时间为2013916-20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13921-27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其他事项

(一)高校、合作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应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协议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项目负责人、高校与合作企业的职责分工和权益分享,及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资助经费分配等内容。牵头单位或合作单位属于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组织成员的,在协议中应明确协同创新中心发挥的作用;合作企业应提供项目配套资金的承诺与证明材料。

(二)因2014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结转工作将提前,请在研项目和已结题但计划经费尾款未拨的承担单位(任务书乙方)于111日前,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认真填写并报送《2013年度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由项目实施管理机构(任务书丙方)现场检查,网上审核后提交。不用报送纸质材料。

(三)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的项目,我厅相关处室将在形式审查后予以否决,并不再受理该项目修正材料和补充申报其他项目。

附件:

1.2014年福建省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推荐名额

2.福建省科技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

3.2014年度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汇总表(格式)

4.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格式)

5.2014年度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申报代码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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