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经贸中小[2012]510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为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资金在促进我省中小企业转型发展、跨越发展中的作用,现将2012年省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重点
(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是指按照开放性、独立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为产业集群、优势产业或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的小微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设备共享等服务的法人实体。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遵循“政府引导、依托产业、注重服务、择优扶持”的原则进行扶持。
(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项目
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是指经省经贸委、省财政厅认定,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创立和经营,能够为众多创业项目和初创企业提供研发、生产、经营场地、公共设施与配套服务,具备孵化与培育企业功能的创业场所。
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应以培育处于初创阶段的小微企业或创业项目为宗旨,按照“创办小微企业、开发新岗位、以创业促就业”的总要求,完善配套设施,强化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孵化成功率。
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应坚持多样化、多层次发展,以创办工业企业为重点,引导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走特色化和集群化的发展路子,努力培育一批技术创新型和产业集群型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工程项目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是由一个统筹全省服务资源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服务平台)与若干个建立在市、重点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和创业基地的“窗口”服务平台共同构成的服务平台网络,通过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功能互补、服务协同,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创业辅导、市场开拓、管理咨询、融资担保、法律维权等服务。重点支持:
1、省服务平台。统筹建设在线服务和呼叫系统、全省服务平台网络运营管理系统、共享数据资源中心等,包括:硬件设备的购置,服务软件购置与开发,服务场地及相关设施改造等,为服务平台网络提供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信息渠道和环境基础。
2、“窗口”服务平台。改造服务大厅等服务场地,购置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仪器设备,购置“窗口”服务所需的触摸屏、电子显示屏、信息化体验与培训等必要的服务设施。
(四)中小企业服务年项目
列入中央或地方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安排计划,服务业绩突出的服务机构,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培训服务、创业服务、政策和管理咨询服务、各类服务对接等信息服务业务项目。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绩效考评及收费情况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补助支持。省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至少70%以上用于已与部门脱钩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不超过30%用于部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组织且符合条件的每个补助最多10万元。对已列入《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中2012年实施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2011年已获得其他省级工商发展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补助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服务机构必须是经省经贸委、省财政厅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项目的申报单位必须是经省经贸委、省财政厅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工程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应符合《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
方案》的要求。
2、在我省注册的拥有为中小企业服务资质的独立法人。
3、具有从事中小企业服务的专业人员,大专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
4、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业务能力突出,具有服务实绩证明,在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中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
5、具备必要的服务设施和固定的服务场所。
6、具有完整的服务规则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相应的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7、申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资金必须有单位自筹资金或当地财政配套资金,两项合计一般不低于50%。
8、申报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应为2011年1月1日后实施的在建项目或2012年1月31日前启动实施的拟建项目,省服务平台建设期限不超过3年,“窗口”服务平台建设期限不超过2年;服务业务项目应为2011年已开展的服务业务项目。
(四)申报中小企业服务年项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我省注册的拥有为中小企业服务资质的独立法人。
2、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业务能力突出,服务业绩良好。
3、具备必要的服务设施和固定的服务场所和完整的服务规程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4、承担省经贸委委托的生产经营运行监测服务任务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5、每个设区市推荐1家。
四、申报材料
(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材料:
1、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表(附件1)。
2、2011年度总结和2012年度工作计划。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011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2011年投资明细清单(附件2)和相应财务支出凭证复印件。
4、2011年受服务企业清单(附件3)。
5、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名单及大专以上人员的学历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经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认证的资质等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7、国家或省、市级有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申报材料:
1、福建省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申请表(附件4)。
2、章程、机构登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011年度总结和2012年度工作计划。
4、机构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5、已建标准厂房和利用的闲置厂房规划图纸复印件。
6、2011年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5)。
7、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授予荣誉称号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工程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专业服务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
3、近三年获得各级政府财税支持及其他支持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4、项目单位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5、填写2012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6)。
6、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案。主要包括:
⑴ 本地区中小企业或特色产业发展情况;
⑵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行情况,包括现有服务基础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⑶ 中小企业重点服务需求分析;
⑷ 建设思路、建设目标和建设重点;
⑸ 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需专项经济鉴证报告);
⑹ 运营模式及经费来源;
⑺ 保障措施;
⑻ 建成后拟实现的主要服务功能和预期效果。
(四)中小企业活动年项目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法人证书复印件)。
2、开展对接服务业务的主要内容及其服务绩效、服务费用构成及其收支情况等。
3、申请补助的理由。
4、由省财政厅优选库中的中介机构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按申报服务业务项目类别,列明项目收费和相关支出费用等情况;收支明细表,主要收支凭证明细表(包括序号、费用名称、收付款凭证名称、凭证号码、凭证日期、金额、凭证出具单位名称)。
5、专业服务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
6、近三年获得各级政府财税支持及其他支持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7、项目单位对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8、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中小企业服务年项目有关情况汇总表(附件7)。
9、中小企业服务年项目有关情况表(附件8)。
10、服务对接活动通知(原件)和总结材料(包括对接成果情况)。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
申报项目按属地原则上报。县(市、区)项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经贸委申报,同时上报省财政厅,并抄送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和财政主管部门;设区市项目(仅指国有控股或者市级政府部门所属单位)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主管部门向省经贸委申报,同时上报财政厅并抄送同级财政局。以上申报单位应负责汇总各市上报的项目,并填报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推荐汇总表、福建省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推荐汇总表、2012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和中小企业服务年项目推荐汇总表汇总表(附件9),连同申报材料报送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处(纸质文件2份、电子文件1份),抄送省财政厅(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各1份)。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15日。
六、项目管理要求
(一)县(市)人民政府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部门对项目申请报告要认真审核,填报《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附件10),对项目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及数量必须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范围。
(二)项目申报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必须一致,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电子文件需刻制成光盘(不可用U盘)。
(三)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与会计制度,并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
附件:1.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表.doc
5.福建省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doc
6.2012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doc
7.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中小企业服务年项目有关情况汇总表.doc
9.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推荐汇总表、福建省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推荐汇总表、2012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汇总表、中小企业服务年项目汇总表.doc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