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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福建省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的通知

2012-04-25 08:34:00   来源:   
 

闽经贸市场〔2012251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委(商贸局、经发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度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支持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工作,按照《省级副食品风险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申报2012年度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一)基地改造建设项目补助:为提升基地规模化水平,提高基地保障市场供应能力和基地产品质量管理水平,今年基地改造建设扶持项目为:生猪基地猪舍改扩建、废弃物污染治理改造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改造提升等项目;蛋禽基地禽舍改扩建、标准化生产线改造提升、禽舍防疫系统改造提升等项目;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产品检验检测系统建设、产品品牌推广等项目;生猪、蛋禽、蔬菜基地直供直销点建设项目。

(二)基地赈灾补助:用于补助基地灾后恢复重建。

二、资金支持方式及原则

基地改造建设项目补助和赈灾补助采取直接奖励方式对基地予以一次性补助。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申报的基地改造建设项目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省级调控基地总数的35%。基地赈灾补助根据基地实际受灾情况进行申报。

三、资金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基地改造建设项目补助和赈灾补助均实行逐级申报制度,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基地向所在县(区)级经贸、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县(区)级经贸、财政部门筛选后联合上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财政部门,再经初审后联合上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驻军部队、武警部队基地直接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申报。

(二)申报材料:基地改造建设补助项目补助须提交附件所列各项材料;基地赈灾补助须提交申请报告、基地受灾损失情况、基地灾后重建方案等有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基地改造建设项目补助须在531日前上报;赈灾补助须在受灾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申请赈灾补助的基地须在受灾后1天内向当地经贸部门报告灾情,同时报备省经贸委,3天内向当地经贸、财政部门提交赈灾补助申请报告)。

联系人:省经贸委市场处 甘代明(0591-87833346

省财政厅企业处 张芸源(0591-87097583

附件:1.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改造建设项目补助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doc

2.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改造建设项目补助申报表.doc

 

福建省经贸委          福建省财政厅

                                                                      O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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